艾比特托运条款
深圳市艾比特国际物流[2013-08-13]
1、托运人对托运货物及标识合法性、单证合法性及完整性、包装安全性负责,托运人不得托运违禁物品,不得谎报、瞒报品名,如有发现,严格按承运人的规定处罚。
2、承运人按照托运人指定的渠道服务商运送货物,或者委托其他渠道服务商转运货物。
3、货物灭失或毁损,承运人的赔偿额每票(收货清单下同)按灭失或毁损货物部分运费的2倍计算,但最高赔偿额以每票不超过USD100元为限;商业文件(不含私人信函)每票赔偿标准为免收运费,所有渠道如发生延误、部分破损、部分遗失,不作赔偿服务,价值较高的包裹,客户可自行购买保险。
4、承运人对运输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。承运人对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,包括但不限于空难、交通事故、火灾、盗抢、战争、罢工、内乱以及当地政府的疏忽。
5、为使托运人得到较好之保障,承运人建议托运人购买保险以降低托运风险。
6、托运人应支付运杂费及运输过程发生的仓租费、退回始发地运费及其他合理杂费;收货人若拒绝支付运杂费或者关税导致弃件,托运人应当支付;渠道服务商向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运杂费,托运人应当承担。托运人逾期支付,按应付费用总额的3‰/天支付违约金。
7、涉及本条款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,向承运人企业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8、以上条款对托运人与承运人成立的所有运输关系均有效,包括但不限于以双方确认的《货物交接清单》为依据的模式。
9、本托运条款将在承运人的网站上公布并随附承运人价格表内。深圳市艾比特国际物流[2013-08-1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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